授予發明專利的實質性要件有哪些?
2022-03-21 14:08:04 閱讀(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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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予發明專利的實質性要件有哪些?
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獲得專利權的實質條件為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專利權,簡稱“專利”,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專利權的性質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排他性、時間性和地域性。
二、專利一定需要公開嗎
不是。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所以,專利不是必須進行公開。
《專利法》第四條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三、侵犯專利權的訴訟程序
1、原告方代理人的準備工作
(1)審核委托人的資格
根據專利法第60條的規定,對于專利侵權行為,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權人是指依法獲得專利權的個人、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體。
利害關系人是指除專利權人外,專利權被侵犯時對其有利害關系的人,即專利實施的被許可人。
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提出專利侵權訴訟;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在專利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可以單獨提出專利侵權訴訟;普通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除在許可合同中另有約定外,只能與專利權人一起作為共同原告提出專利侵權訴訟。
(2)判斷專利權的穩定性
原告方在向法院提出專利侵權訴訟之前應判斷所擁有專利的穩定性,看看有無被宣告無效的可能。
除相對于現有技術分析專利權的穩定性外,還要分析專利文件是否存在其他的致命的缺陷,以及這些缺陷是否可以在無效程序中加以克服。
(3)侵權證據的收集
2、被告方代理人的準備工作
(1)分析委托人的實施行為是否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2)判斷專利權的穩定性,看看原告的專利有無被宣告無效的可能。
(3)證據的收集。
即使涉嫌侵權人通過分析,認為自己實施地技術落入了涉案專利地保護范圍,但是涉嫌侵權人有證據證明自己實施地技術屬于公開技術地,仍可以提出公知技術抗辯。
此外如果涉嫌侵權人是專利產品地使用者或者銷售者地,涉嫌侵權人不知道該產品屬于侵權產品,并能舉證證明該產品具有合法來源的,可以提出自己只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而免除賠償損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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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關鍵詞:
- 專利發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