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不讓注冊?可能是你犯了以下大忌
2021-03-30 16:01:40 閱讀(241)
很多時候,注冊人都很容易踩進商標注冊的雷區,商標名就是其中之一。各色商標之中,大家卻不知道很多名稱是商標法明令禁止的,卻仍然提交申請注冊,那命運當然只有被駁回這一條路可走。為您簡單整理一下,有如下幾種情況的商標不讓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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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標不具有顯著特征
在商標審查時,沒有商標注冊經驗常會犯的低級錯誤。所謂不具有顯著特征,指的是注冊的商標在該行業內不能夠進行有效區分。比如,水果行業不能直接以“水果”“果子”“蘋果”“鴨梨”作為商標注冊。
2、 商標不具有合法性
依據我國的商標法規定,一些特殊詞匯、圖形為防止造成不良影響,是不能作為商標注冊的。比如:第十條關系國家名稱、軍隊標志、國際組織標志、紅十字、紅新月、民族歧視性欺騙性、有害道德風尚及不良影響、有關縣級區劃的地名等。
3、 商標注冊時間較晚
依據“在先注冊原則”,同一商標,提交晚的,就會因沒搶到先機而注冊失敗。這也催生了很多惡意搶注的事件:看準已經小有名氣的商標,通過商標檢索發現沒有注冊,于是就進行注冊,當該商標的企業需要商標時,卻發現已經晚了。
4、 商標注冊相同或近似
注冊的商標文字、圖案跟已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
5、 商標公示期被異議
商標法規定,商標注冊申請初審公告后三個月內,如果有人認為該商標對別的商標造成了不良影響,均可提出異議,若經審定,異議成功,則該商標就會注冊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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