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所有人怎么確定?
2021-01-08 17:03:23 閱讀(961)
知識產權所有人是指我國法律中規定的商標注冊人、專利權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未經知識產權所有人允許,利用他人的發明或者是知識產權進行盈利的將會被法律所處罰, 但是相比于實際存在的權益,知識產權歸屬往往存在難以確定的地方, 那么知識產權所有人怎么確定?在知識產權訴訟中知識產權所有人(原告主體)資格又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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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用知識產權所有人的確定
商標權、專利權的取得基于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核授予,權利主體的確認相對簡單,僅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確權證明即可。當然,專利權中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均無需經過實質審查即予授權,司法實踐中這種權利,包括發明專利權往往受到質疑,無效宣告請求決定書和專利行政訴訟判決便也成為原告訴權存在的有效證明。
著作權因創作自動產生,權利人可提供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等證明其獨立創作的事實及完成時間、是否有禁用聲明等,演繹作品著作權人、鄰接權人還包括合法授權證明。
● 知識產權所有人涉及的主要權益
按照內容組成,知識產權由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部分構成,也稱之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
(一)人身權利: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離,是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對其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等,即為精神權利。
(二) 財產權利: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后,權利人可利用這些智力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它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種權利。
● 知識產權訴訟中知識產權所有人(原告主體)資格如何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利害關系人,包括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注冊商標財產權利的合法繼承人等。
在發生注冊商標專用權被侵害時,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和商標注冊人共同起訴,也可以在商標注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自行提起訴訟;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商標注冊人明確授權,可以提起訴訟。
- 本文關鍵詞:
- 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