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公告有本質差別,并不都代表了商標注冊通過狀態
2020-09-07 18:20:42 閱讀(488)
商標注冊通過狀態是商標注冊公告,而不是初步審定公告。注冊公告和審定公告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時期,代表的狀態也是完全不同,是有本質區別的。下文就商標注冊公告和初步審定公告進行詳細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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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審定公告:是在商標局實質審查后,初步核準商標注冊時進行的公告,公告后還有三個月的異議期,此時商標并沒有完全注冊成功,因為只有通過三個月異議公告無人提出異議,商標才注冊完成。
當商標通過實質審查后,便會進入“商標的初步審定公告”狀態,公告期為3個月,在此3個月內,如有人提出異議,那么需要進行異議復審,復審通過后,商標注冊成功,發布“商標注冊公告”。如不進行復審或者復審沒有通過,商標也注冊失敗。
商標初審公告的目的一方面是為了公開征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使公眾可以對商標局審定的商標進行監督。另一方面也可以讓在先的商標注冊人或者是申請在先的申請人可以有維護自己權益的機會,避免或者是減少商標注冊成功之后有可能發生的爭議。
商標注冊公告:是在三個月異議期結束之后,無人提出異議,或是有人提出異議,但是對方的異議理由未得到商標局的支持,從而商標局通過原商標的審核,代表商標已注冊成功而進行的公告。
注冊商標公告是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法律憑證。商標注冊公告發出就是商標注冊通過狀態的顯示,一般在商標注冊公告發出后3日后,即可領取商標注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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