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及相關罪名
2020-05-14 09:40:20 閱讀(504)
知識產權主要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權等。我國知識產權意識在不斷上升,知識產權相關制度也在不斷完善,對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打擊力度也在不斷上升。中小企業培養知識產權意識和體系,即是保護自己的權益和資產,也可以規范企業的行為,避免在無意中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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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
1、在生產、經營、宣傳或其他活動中,未經授權使用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專利、作品或其他創作成果。
2、擅自制造、偽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特殊標志;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商標標識、特殊標志。
3、變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4、未經授權,在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注冊和網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構筑物、場所等名稱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5、為侵權行為提供場所、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
6、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侵權行為。
● 侵犯知識產權罪主要有:假冒注冊商標罪、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假冒專利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侵權復制品罪、侵犯著作權罪、侵犯商業秘密罪等。
假冒注冊商標罪:主要指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未經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主要指非法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非法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假冒專利罪:主要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行為。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主要指對于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故意予以銷售的行為。
銷售侵權復制品罪:主要指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權、鄰接權、非法復制、出版、制作的作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行為。
侵犯著作權罪:主要指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侵犯商業秘密罪:主要指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或者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或者違反約定或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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